释义 |
法律分析: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营业税金及附加其实是一样的,只是因为新旧会计制度的原因,导致称呼不一样而已。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和“营业税金及附加”,这两个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都是一样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是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而营业税金及附加是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的内容基本一致,只是科目名称叫法不同而已。它们的核算内容都是核算应交营业税、消费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内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