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法院立案有异议 |
释义 | 法律分析:对法院正在审理案件有异议或者法院审理案件有违法行为,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者向检察院投诉。如果法院已经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法院上诉或者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对二审判决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或者申请检察院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条 民事案件的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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