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区封锁出入口,限制入内,法律范围内是否合法? |
释义 | 疫情期间,当地政府发布文件,允许社区、村居委会进行自救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按照政府决定,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维护社会秩序。政府可以采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包括救助受害人员、控制危险源、修复公共设施、限制活动、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等,以保护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防止次生、衍生事件的发生。 法律分析 是合法的。在疫情期间,当地政府发布了文件的情况下,社区、村居委会可以开展自救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 (二)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 (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在疫情期间,社区、村居委会可以根据当地政府的决定、命令,开展自救工作,组织群众开展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政府有权采取一系列应急处置措施,包括救治受害人员、控制危险源、修复公共设施、保障基本生活必需品供应等,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因此,相关自救工作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 (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 (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 (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 (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 (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五章 疏散 第三十八条 城市人民防空疏散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 预定的疏散地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跨越本行政区域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修正):第五章 疏散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疏散人口安置和物资储运、供应的准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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