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符合条件的安置房可以申请贷款。目前我国安置房分为两大类:1、政府分配的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房产属个人所有,但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可办理房产证;2、房产开发公司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与一般商品房没有区别,可自由上市,有房产证。前者是不能贷款的,而后者等同于商品房可以申请贷款,可以办理按揭贷款。作为普通市民可以从以下几种情况判断购买安置房是否可以贷款:1、安置房属性:因房产因素动迁,由动迁公司为拆迁户购置的中低价商品房,是可以申请按揭贷款的。2、是否有产权,是否能上市交易:如果土地证属于国有的,可上市交易的安置房,就可以申请贷款。符合上述两条的安置房是可以申请贷款按揭买房的。 法律客观: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借款人需要贷款,应当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直接申请。《贷款通则》第二十七条贷款人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当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以及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盈利性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抵押物、质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度。《贷款通则》第二十九条所有贷款应当由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应当约定借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