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诉讼的诉讼请求都有什么 |
释义 | 法律分析:1、关于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例如,请求准予离婚,请求不予离婚等;2、关于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例如,子女抚养权确认、子女抚养费确认等;3、关于财产、债务的诉讼请求,例如,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确认以及划分、共同债务的范围确认以及承担比例等;4、其他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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