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保税区的商品是不可以开增值税发票的,其中的商品中为对境外销售的部分是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对国内销售的部分因由购买方缴纳增值税,所以同样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的发票。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