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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付款长期收不回发票怎么处理
释义
    付款长期收不回发票处理方法如下:
    1、按照购销双方签订合同的内容,与销货方进行沟通协商,要求销货方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补开发票,冲减企业的往来款项。作为采购方应及时向对方索要发票,收集和整理双方交易合作的内容和资料,比如双方签订的合同、入库单等采购证据,督促并协商对方给企业开具发票;
    2、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报告。尽管这是企业间的交易业务行为,但如果销货方不开发票的目的是为了不交税或少缴税,并有证据证明销货方没有开具发票,且没有缴纳增值税等相关的税金,那么,税务机关也会受理的。当然,这种处理方式一定要有理有据;
    3、如果销货方没有发货,且不退款又不开具发票,企业只能做坏账处理。如果采购方是以预付款方式从事的采购业务,则销货方还没有给购买方发货,购买方应要求对方退款,销货方如果不退款,那么采购方只能将已经支付的预付采购款作为坏账处理。
    如果销货方执意不开发票,对购货方来讲无疑增加了税收成本,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则无法抵扣进项税,而企业没有取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使得企业需要多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的税金。因此,索要发票还是第一要务。另外,目前的市场环境多数是买方市场,那么购买方在双方交易上具有一定的优势,不应该被销货方牵制,并避免销货方不开发票的行为发生。同时,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应签订交易合同,在合同中明确确定发票的开具时间、发货时间、付款时间等相关的业务内容,避免在期后出现被动局面。应该说,这种不开发票的情况,随着国家税收征管,由以票控税转为以数控税的金税四期陆续上线实施,会逐渐得到改善。也就是说,税收征管的重点是业务发生的数据而不再是发票。
    根据有关法规、规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存根是开票方留存备查的凭据,发票联是收票方付款的凭据,抵扣联是收票方办理扣税手续的凭据。仅有增值税发票不能认定付款事实。仅有增值税发票不能认定付款事实,因为在使用一般发票进行买卖交易的场合,通常情况下是在付款后再开具发票,或是开具发票行为与付款行为同时进行,发票在此种情况下可以作为付款凭证,证明已付款的事实。但在使用增值税发票进行交易的场合,这种专用发票具有证明销售方已尽纳税义务和购买方进项税额的作用,因而它就又具有了确定最终应付价款准确数额的作用,但并不能起到物权凭证的作用。以增值税发票证明付款的事实,仍需另外举证补强,以其他证据如进帐单、支票存根等付款凭证来作为已付款的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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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10:2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