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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别人做高利贷担保,替他还完了,找不到人了怎么办?这钱就丢了么?
释义
    法律分析:高利贷担保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来解脱困境。如果是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担保人完全可以不理。但是,如果该贷款没有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四倍,国家还是不追究的,其行为属于民间的借贷关系,贷款人跑了,担保人就要先承担还款责任,然后找贷款人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八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二)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三)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本款规定的权利。
    替别人担保,二年了还没有还怎么办?
    替人担保,借款人无力偿还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一定的保证责任。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七百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对方欠了18万,现在找不到人了。我该怎么办?
    他人欠钱不还后找不到人的,债权人可以准备起诉状和相应的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支付令能够送达欠款人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二百一十四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欠债不还找不到人了怎么办
    欠债不还找不到人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的受送达人,人民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被告在诉讼中没有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别人欠自己一点钱,还没还完就把自己拉黑了,联系不上,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可以报警。也可以在诉讼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有对方的财产线索可向法院提供申请保全。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起诉时需要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欠钱不还起诉时需要哪些证据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2、证明贷款关系存在的证据。借款合同、贷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3、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别人欠了自己一点钱,没有还完就把自己给拉黑了,联系不了,怎么办?
    可以报警,但是报警不是最高效率的途径。个人欠款不还的,建议先私下协商,让对方还款。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可以让法院组织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可以继续起诉,等待法院判决。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要起诉对方,就要有对方的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地址等。还有要提前收集好欠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
    
     该内容由 王国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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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2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