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登记与首付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的,该房产属于首付方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婚后增值部分首付方在离婚后应当给予对方补偿。2、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如果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则房产就会认定为与一方财产,在分割时不予分割,如果能证明共同出资的,则按夫妻共同房产分割。3、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参与出资购买,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4、婚前一方全款购房的,则房产自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