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平房带有院落的,院落是否有补偿呢? |
释义 | 如何判断房屋拆迁的征收程序是否合法? 我们都知道对房屋进行征收属于国家行为,是国家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利益而采取的行政行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所以,我们的房屋一旦要被征收,政府需要对我们的房屋进行合理公平的补偿,不得损害房屋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房屋征收补偿的评估如何确定呢? 前几天,有当事人咨询我们:“律师,我家的房屋要征收了。我们的房屋在市中心位置,地理位置很好。但是政府给我们的补偿价格跟周边房价的差距太大了,这个补偿不合理啊。我该怎么办?” 我们知道,被征收房屋的价值不是根据被征收人自己的理想预期来确定的,也不是由政府征收部门随意拟定的,而是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被征收房屋补偿的标准: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决定。因此,我们在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时,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着手:从实体上看,补偿的标准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从程序上看,必须是以评估的结果为准。 我们可以根据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来估算自己家房屋的价值,但最终的补偿标准还得以评估机构评估出来的价值为准。 平房带有院落的,院落是否有补偿呢? 也有当事人咨询我们说:“律师,我们的房屋补偿方案不合理啊。我们的房屋相关证件都齐全,但是征收方对于我们的院落不给于补偿。院落的土地我们的证上也是有面积的,为什么就是不给补偿?” 对于这个问题,你是否也曾经困惑过?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征收房屋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如下三部分的内容: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一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由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评估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但不考虑被征收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因此,法律对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明确的补偿的。当然,在对待有院落的房屋进行补偿的时候,应该在评估时根据房屋所有人对院落的使用情况,对院落作出合理的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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