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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紧急避险构成要件
释义
    一、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行为人主观上有为了保护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危险的损害的目的;
    2、客观上具有正在发生的真实危险;
    3、迫不得已而采取的行为;
    4、没有超出必要的限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紧急避险限度条件
    1、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行为不能超过其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对此,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认为,其标准是: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
    2、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之所以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就在于紧急避险所保护的权益同避险所损害的第三者的权益,两者都是法律所保护的。法律之所以允许损害一个合法权益,只有在两利保其大、两弊取其小的场合,紧急避险才是对社会有利的合法行为。所以,紧急避险所保全的权益,必须明显大于紧急避险所损害的权益。
    3、那么,在司法实践中如何衡量权益的大小呢?我们认为,在衡量权益的大小时,应该明确以下几点:
    (1)在一般情况下,人身权利大于财产权利。所以,不允许牺牲他人的生命以保全本人的财产,即使这种财产的价值再大。
    (2)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权是最高的权利,不容许为了保护一个的健康而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更不容许牺牲别人的生命来保全自己的生命。
    (3)在财产权益中,应该用财产的价格进行比较,不容许为了保护一个较小的财产权益而牺牲另一个较大的财产权益,尤其不允许牺牲较大的国家、公共利益以保全本人较小的财产权益。
    三、民法典的紧急避险有哪些规定
    1、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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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7 17:3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