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昌市大学生医保政策 |
释义 | 政策内容具体如下: 1、医保卡已开卡,参保人持医保卡在《南昌市医保定点医院》就医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2、学生先到校医院办理转诊,住院时参保人需及时出示医保卡,缴纳一定押金办理住院手续。就医时刷卡无效请拨打12333。 3、因急诊或个人原因住院当时未携带医保卡,参保人务必在24小时内及时办理补刷卡手续。 4、因参保人异地就医或其它客观原因未能刷卡的,所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其后由所在高校经办老师将住院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居民医保科,进行手工报销。 5、医保卡有效期从参保人入学年度到毕业年度,毕业后医保卡自动作废。 大学生医保卡使用管理: 1、丢失“医保卡”可于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二楼制卡部办理挂失手续。电话挂失后48小时内本人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和一寸近期免冠红底彩色照片一张前来办理补卡手续。 2、若“医保卡”不能正常使用,持卡人及时到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二楼制卡部补领新卡手续(免费)。若人为因素因造成损毁不能正常使用,重新制卡费用为30元/张。 3、如因机器故障、操作失误或连续8次输入密码错误等原因“医保卡”将被“PSO机”锁定,持卡人应及时致电南昌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制卡部,并携带本人身份制卡部解锁。 4、医保卡实行首卡免费制,重新制卡费用为30元/张,重新制卡时长为20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南昌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通知 1.第六条 大学生普通门诊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制。大学生所在院校医院或医务室为其普通门诊首诊医疗机构(以下简称首诊医疗机构),暂未设立医院或医务室的院校可由学校就近选择一家已经纳入本市定点的门诊医疗机构或其他院校首诊医疗机构,作为该院校首诊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按年与大学生门诊首诊医疗机构所在院校签订医保服务协议。 2.第七条大学生在本市定点 医疗机构住院或门诊特殊慢性病就诊时实行刷卡就医,待遇享受与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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