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破产重组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在法院主持下达成协议,制定重组计划,规定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以一定方式全部或部分偿还债务,债务人可以继续经营其业务。破产重组是现代破产制度的一部分,也被称为重组、司法康复或重生。与破产清算不同,破产重组可以使面临困难但有希望挽救的企业避免关闭清算,从而获得重生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此规定或者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以按照规定重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