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抗辩权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法律分析:不同抗辩权行使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责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1)双方当事人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 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 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三、不安抗辩权: (1)双方当事人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