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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抗辩权人行使抗辩权的条件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不同抗辩权行使条件不同,具体如下: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1)双方之债务基于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
    (2)须双方互负的债责务均已届清偿期。
    (3)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须相对人有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的行为。
    (4)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应以合同具备能履行的客观条件为准。
    二、先履行抗辩权:
    (1)双方当事人负债务;
    (2)两个债务之间有先后履行顺序;至于该顺序是当事人约定的还是法律直接规定的,在所不问;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先履行一方未履行, 既包括先履行一方在履行期限 届满前未予履行的状态,又包含先履行一方于履行
    期限届满时尚未履行的状态。
    三、不安抗辩权:
    (1)双方当事人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给付的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提供适当担保,不得行使不安抗辩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务不符合
    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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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9:5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