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行政案件是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经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 立案 处理的行政争议。不同单位的行政案件的处理程序是不一样的,而且政府单位接收的行政案件一般是行政复议,法院接收的行政案件一般是行政 诉讼 。行政案件也因为涉及处罚,审批,许可等多种行政类别,而有不同的处理程序,因事而异。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