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客不交房租是否可以留置其财产? |
释义 | 房客欠租不能留置其财产,租赁合同关系不能设置留置担保。 虽然承租人的财物是放在出租方内,但不代表出租人对这些财物已经合法占有,因此不符合法律关于留置权的规定。 了商事留置外,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才有留置权。而租赁合同在法律上没有规定其留置权,尽管承租人拖欠租金,但是出租人是没有权利扣留其财物的。 一、留置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留置权取得的积极要件,是留置权的取得所应具有的事实。这主要有以下几项: 1、须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限定在动产,即不适用不动产。同时,占有可以使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但是不适基于侵权行为等取得的占有。 2、须债权已届清偿期。 3、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留置权的标的物必须与债权处于同一法律关系,换言之,债权人的债权必须是基于所留置的动产而产生的,例如,承揽人因对承揽费的请求权而对承揽标的物有留置权,保管人基于对保管费的请求权而对所保管的物有留置权。 留置权取得的消极要件,是指导致留置权不能成立的法律事实。主要有以下几项: 1.对动产的留置不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对动产的留置如果违反公共利益或善良风俗,如留置他人的居民身份证、留置他人待用的殡丧物,都是违法的。 2.对动产的留置不得与债权人的义务相抵触。例如,承运人有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的义务,在运送途中,不得以未付运费而留置货物。 3.当事人没有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行使。事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行使的话,债权人不能取得留置权。 二、留置担保有什么特点? 留置担保具有下列特点: 1、留置权人就留置物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2、留置担保是依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留置权,不需要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为前提; 3、被留置的财产必须是动产; 4、留置的动产与主合同有牵连关系,即必须是因主合同合法占有的动产。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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