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怎样办理 |
释义 | 专利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2、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进行为期十八个月的初步审查。如果审查通过,将立即出版; 3、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通过实质审查的,颁发发明专利证书。 专利的办理条件: 1、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2、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3、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4、该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的办理材料: 1、名称; 2、所属技术领域; 3、就申请人所知,写明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并且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件; 4、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 5、写明要求保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理解,并且能够达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目的; 6、发明或实用新型与背景技术相比具有的有交往效果; 7、提供附图; 8、对照附图详细描述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最好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本法所称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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