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解除合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土地用途,尤其是城市建设等土地转让或者出让合同中,都是经过城市规划部门核准的,因此不能随便改变土地用途,一经改变,则构成根本违约,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法律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8条:“土地使用者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应当征得出让方同意并经土地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依照本章的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2条:“承包方不得单方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但受让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二)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三)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四)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