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社保是每个月几号前交? |
释义 | 上海社保是月底做申报,月初进行缴费,月中进行扣费。你要缴费的话要在15号之前去缴。 如果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1.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 2.停产、连续亏损一年以上,或者濒临破产的; 3.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其中,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账户构成。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单位按8%比例缴纳,个人缴纳2%。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一部分用于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这部分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抢救、急救。 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其中个人也要按规定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符合规定的费用,个人账户资金用完或不足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用现金支付,个人账户可以结转使用和依法继承。 参保职工因病住院先自付住院起付额,再进入统筹基金和职工个人共付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保险,并按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保险费,才能享受医疗保险的相关待遇。 那么什么情况下不能使用医保报销呢?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关于上海社保缴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法律依据: 《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八条 (单位缴费时间)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十条 (申请缓缴的条件)缴费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同意,可以向市劳动保障局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 (一)经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进入破产程序的; (二)停产、连续亏损一年以上,或者濒临破产的; (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情形。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