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追讨欠款不容忽视 |
释义 | 如果公司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利用破产财产来清偿所欠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特定顺序清偿债务。首先是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则按比例分配。 法律分析 如果公司无法偿还银行贷款,银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利用破产财产来清偿所欠债务。 一、银行贷款跟企业的偿还顺序是如何的? 1、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产程序顺利进行而发生的债务。3、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额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 结语 银行贷款是企业重要的资金来源,但若企业无法偿还贷款,银行可以采取破产措施来清偿债务。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清偿顺序明确,破产费用包括诉讼费用、管理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指为了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而产生的债务。在清偿时,破产财产的优先清偿顺序为: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再是普通破产债权。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则按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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