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年检流程:1、个体工商户需先登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凭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所专属的注册号及经营者姓名登录用户界面;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委托人登录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后自行填写年度报告书;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委托人填写完毕相关申请书后须将其打印并提交书面材料,其中包括《申报意见书》、《验照申请表》;4、携带《申报意见书》及其上所列材料前往营业执照的工商管理机关或者委托工商所进行验照复核手续。个体工商户年检所需材料:1、登录企业信用公示平台在线填写《2017年度个体工商户验照申请表》并打印1份;2、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个体工商户本人办理网上申报验照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代办验照需在验照申请表中填写委托事项并签字,且在指定位置即复印件上粘贴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在办理验照符合手续时须出示双方身份证原件;4、若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中涉及前置许可事项的,在办理验照复核时还须提交前置许可证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公司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公示的内容以及监督检查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