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恶性肿瘤的术后康复是否包含既往恶性肿瘤需参照具体合同条款。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采用标准化条款,明确约定保险责任和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2.《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十九条:对于既往患有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本合同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四十一条:对于既往患有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有的、与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关的疾病,按照条款约定予以保障。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四十二条:对于既往患有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前已有的、与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有关的疾病,不予保障。 综上所述,根据具体合同条款约定,重疾险中的恶性肿瘤是否包含既往恶性肿瘤的术后康复需进行具体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