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和合伙人开的公司,他退出了,是什么都不要的推出,他说半转让手续花了4000多? |
释义 | 合伙开公司后想退出的处理办法:1、可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为该合伙人进行结算;2、结算方法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来实行,可以由各合伙人协商。但是需扣除该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你好!我和合伙人开了一家公司,他退出了,什么都不想要,他说半转让手续花了4000多元, 合伙开公司后想退出的处理办法:1、可以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为该合伙人进行结算;2、结算方法可以按照合伙协议来实行,可以由各合伙人协商。但是需扣除该合伙人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第五十二条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第五十三条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你好,两个合伙人做生意合同到期了,不想继续和他合伙,能让他退出吗? 合伙人退出生意,是很正常的诉求。处理流程:1、与合伙人协商,表明退出的原因;2、承担自己的责任和义务;3、有工商登记股权的,办理股权变更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五条 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2: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4: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我和别人合伙买车,车是对方的名字,他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买了车,他说陪了2万多,我该怎么办? 用别人的名字买车,主要签写免责协议和归属权协议。就是这个车挂在朋友名下,但归属权是你的,出了事情朋友也不需要担责。需要做的是:1、协议约定清楚财产实际所有权人等。2、保存购车系您付款购买的相关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三人合伙没有协议,三人投资记录,三人签字,我管理账户,他管理现金,回答现金是他的姐夫,另一个人什么都不在乎,然后卖设备,应该找合伙人或他的姐夫算账要钱,另一个人给我发了委托书,他托付了好几年,该怎么办 1、把你们的合伙过程中所形成的账册、应收款单据、柜台转让合同、存货单等涉及合伙资产的书面单据收集完整,不能收集的采用偷偷录音、拍照、视频等方式进行证据固化。当然,合伙期间的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都是证据。第三人的证言也可以当做证据的。前述所有证据整理完毕后,理清合伙财产到底有多少,以及你应分款项。2、与对方协商,必要时,拿着上述复印件跟对方谈判解决。3、如果通过协商不能解决问题,就直接起诉到对方所在地法院。只要你的证据充分,对方不可能赖掉的,如果对方隐匿财产,在法院判决胜诉后完全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财产,包括对方现金、房产、车等所有合法财产,如果对方以其家庭财产合伙经营并经营的收益用于家庭开销的,那么对方夫妻共同的财产都可以作为被执行的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八十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第八十二条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第八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八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我和合伙人一起创业,签了合伙人协议,他和我地区离得远,很少做事,怎么把他除名? 要根据情况细分。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九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一)未履行出资义务;(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三)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四)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该内容由 范晓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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