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职律师申请条件 |
释义 | 1、申请担任公职律师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 (三)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 (四)具有公职人员身份并经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五)在所在单位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六)品行良好。 2、哪些人不能申请公职律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三)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五)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六)其他不适宜担任公职律师的。 3、申请公职律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公职律师申请表;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经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培训并考试合格的证明材料;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 (六)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证明,包括:申请人为本单位在编在岗公务员、申请人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同意担任公职律师、无违法违纪行为; (七)申请人在单位的任职文件或担任单位法律顾问的文件、聘书等材料复印件。 4、公职律师可以从事哪些法律事务? (一)为所在单位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三)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对外招标、政府采购等事务,起草、修改、审核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合同、协议; (四)参与信访接待、矛盾调处、涉法涉诉案件化解、突发事件处置、政府信息公开、国家赔偿等工作; (五)参与行政处罚审核、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七)办理民事案件的诉讼和调解、仲裁等法律事务; (八)所在单位委托或者指派的其他法律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3)与国有企业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经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 (5)品行良好; (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司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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