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办理顺位抵押需要第一顺位人同意吗 |
释义 | 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民法典》未对余额部分再次抵押和超额抵押作出禁止性规定,因此,只要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债权人愿意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通过提交申请书,双方身份证明、权属证书、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相关资料,登记机构可以为您办理二次抵押。所以不需要征得第一顺位人同意,但一般登记机构要告知现在办理抵押的债权人,他现在只能作为第二顺位的抵押权人。第二抵押权登记机构很少办。 一、如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一)办理房产抵押登记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市房产登记申请表》并提交材料; (三)终审前申请人可撤回登记; (四)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初审(1-2个工作日); (五)窗口收件人员收件出具收件清单,收取费用; (六)收件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输入权属登记信息签署初审意见; (七)如有必要还须进行现场查勘; (八)办理房产抵押登记复审(1-2个工作日); (九)复审人员按要求审核登记材料,核对电子数据并签署复审意见。不符合条件,退回,一次性告知补齐。不符合规定,出具不予登记、暂缓登记决定通知申请人(7日内); 二、办理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注意哪些 (一)房屋产权清晰 房产抵押贷款是建立在房屋上的,房屋的产权要清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能在房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条件,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并且在贷款之前未做过认可抵押贷款。另外需要注意房屋的房龄加上贷款期限不能超过40年。 (二)借款人的要求 房屋抵押贷款也会涉及到今后每月还款的问题,所以贷款机构会审核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要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并且有还款能力;没有违法的行为合逾期还款记录;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的权利质押担保或者合法有效的房产做抵押担保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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