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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什么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
释义
    法律分析: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成员包括政务司长、财政司长、律政司长、保安局局长、警务处处长、《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的负责人、入境事务处处长、海关关长和行政长官办公室主任。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秘书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 第十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警务处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部门,配备执法力量。
    警务处维护国家安全部门负责人由行政长官任命,行政长官任命前须书面征求本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机构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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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