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当向什么支付报酬,录音制品应当向谁支付报酬 |
释义 |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录音制品应当向谁支付报酬 录音制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录音的形式使用已发表的作品,依规定向著作权人付酬,但著作权人声明不得使用的除外。录制发行录音制品采用版税的方式付酬。 应当向谁支付报酬,或者通过传送应当向谁支付报酬 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报酬。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二十八条,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其支付报酬。 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委托合同解除或者委托事务不能完成的,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支付相应的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委托人何时可以向受托人支付报酬 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时间: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务后。委托人需要按照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数额、方式、地点向受托人支付报酬;如果委托人未完成的,并且没有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事由的,一般不能要求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吗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承揽合同支付报酬期限是多久 承揽合同支付报酬期限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履行期限等条款。 该内容由 崔萍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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