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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的特点包括
释义
    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由受民法调整的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1)婚姻家庭纠纷。2)继承遗产纠纷。3)土地纠纷。4)房屋纠纷。5)各种物权纠纷。6)相邻关系纠纷。7)涉及人身权纠纷。8)债务纠纷。9)知识产权纠纷。第二类是由受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所引起的依法应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劳动争议纠纷:1)劳动合同争议纠纷。2)除名、辞退或开除争议纠纷。3)对企业作出的其他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争议纠纷。4)关于是否工伤的认定争议纠纷。5)其他。第三类是法律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是指上述纠纷种类尚不能包括进去的其他纠纷或非纠纷。
    一、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是谁呢
    保险合同纠纷诉讼主体情况比较复杂,这是保险合同涉及多个主体的特点造成的。
    1、保险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保险合同存在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多个主体,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2、投保人是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的义务,因保险费支付所产生的纠纷,投保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
    3、在财产保险争议纠纷中,因保险金的支付发生争议,被保险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诉讼主体。
    4、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涉及受益人,因而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和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如未指定受益人、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或丧失、放弃权益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处理的,被保险人继承人作为保险合同纠纷的诉讼主体参加诉讼。
    二、劳动争议案仲裁委员会受理需要什么条件?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斥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②有明确的对方当事人及具体的申斥请求、理由和事实依据;
    ③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适用范围;
    1、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因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处理的其他争议。
    ④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⑤申斥的时间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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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4: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