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2004年宪法修订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增加了个人私有财产保护条款。宪法第13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条款进一步加强了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成为保障公民所有合法财产的重要法律依据。二是规定了在法律欠缺的情况下不能逆行或重复裁判。宪法第5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受到制裁。”这一条款明确规定,在法律范围内,人权是不可侵犯的,任何机构或个人都不能违背宪法和法律,出现逆行或重复裁判的情况。三是规定了国务院总理需要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认。宪法第89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国家工作的需要,决定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和各部部长、审计长、秘书长。”这一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在国务院总理等领导人的任免中,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确认的程序。此外,宪法修订还对司法独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依法治国、强化环境保护等方面作出了补充完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