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我国人民法院所出具的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依法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作出裁判的法律文书。判决书一般应包括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法院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依据;以及判决结果等内容。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