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优化住宅用地供应和管理,构建多元化供地格局,合理确定土地供应时序,围绕“三稳”目标实施地价房价联动管理机制。完善住房税收体系,落实住房交易环节差异化税收政策,以落实税收减免政策为重点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健全住房金融政策,继续实施房地产业金融宏观审慎监管,加大住房租赁市场投融资支持,拓宽公共住房资金筹集渠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