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可以,变更登记需要提交一下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更申请书。《民办教育机构变更登记表》。指定(委托)经办人的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复印件办教育机构变更举办者、地址、法定代表人、园长的,除向教育局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举办者,需提交原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和变更后新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材料;民办教育机构的财务审计报告举办者和变更后新举办者关于民办教育机构移交问题的合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十一条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