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私自倾倒建筑垃圾是属于违法的行为,由环境卫生相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如果是单位倾倒的,处不超过5万元的罚款。建筑垃圾是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进行建设、铺设或拆除、修缮过程中所产生的渣土、弃土、弃料、淤泥及其他废弃物。 一、垃圾分类国家政策: 1、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2、从生活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收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物的,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 3、从事公共交通运输的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扫、收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 二、建筑垃圾怎么处理: 1、钢门窗、废钢筋、铁钉、铁管、铁皮经过分拣后送至有色金属厂或钢铁厂进行回炼; 2、废砖瓦经过清洗后能够重新使用,陶瓷洁具、废瓷砖经破碎筛分、重新加工生产后可制成瓷砖、地板; 3、经过破碎,分选成粗细骨料,可以用来代替骨料配置混凝土、道路基层材料和建筑用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四十九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已经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应当按照规定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