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案需要下列手续才会立案:先由报案人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的报案材料;然后由接受报案的工作人员制成笔录;再由由报案人核对后签字;最后受理报案的机关认为属于其管辖范围,有犯罪事实需要予以追责的,就立案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