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不会犯罪。但是,也有以民间借贷为由进行非法集资,这就构成了犯罪。因此,在进行民间借贷时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首先游离于法律之外的非法集资、洗钱犯罪、非法经营等刑事犯罪暗藏于其中,需要辨别。其次预先扣息、“高利贷”等违法行为也不应予以保护。同时打着民间借贷名义而进行避税或为规避国家“限购、限贷”政策的行为,也不应予以支持。 目前,在我国“合法的民间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即发生于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是受法律的认可与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