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规作业行为有以下这些: 1、生产现场穿高跟鞋、凉鞋、拖鞋或汲着鞋;高处作业穿硬底鞋;电气作业未穿绝缘鞋; 2、生产现场穿背心、短裤、裙裤、裙子、宽松衫,戴头巾、围巾、领带或敞开衣襟、打赤膊、打赤脚等,以及其他不安全装束; 3、超过颈根的长发、批发或发辫,而未戴工作帽或不将头发放置于帽内进入生产现场; 4、戴手套操作旋转机械或未扣袖扣; 5、工作时有颗粒物飞溅时,未戴护目镜或面罩; 6、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等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7、高处作业或在有坠落物体下方交叉作业时未戴安全帽; 8、高处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可靠安全措施; 9、有毒有害作业未按规定佩戴防护面具; 10、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 1、使用Ⅰ类手持电动工具未佩用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Ⅲ类手持电动工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