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1、申请集体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和使用管理规则。国内申请集体商标的商标注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范围为:“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者其他集体组织”,应具备的条件为: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申请集体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3、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或服务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 4、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项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申请书中顺序排列第一人为代表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条 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本法所称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本法所称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的特殊事项,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