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吗? |
释义 |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以提起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虚假表示、违反法律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权益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 法律分析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以提起损害赔偿吗?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是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法律关于合同解除后果的相关规定是,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存在违约情形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房屋买卖合同怎样是无效的? 一般来说,房屋买卖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2、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的合同无效; 5、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订立的合同无效。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地在哪里?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根据房屋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不同的管辖规定,如果该房屋是政策性用房,比如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等,那相应的管辖就应在房屋所在地,但如果买卖的房屋是一般商品房,则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只要造成了损失就算是房屋买卖合同解除了也可以向对方提起损害赔偿的。只有依照法律制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才是有效的,违背法律的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胁迫他人签订合同的话合同也是无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一般在被告人所在的人民法院。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房屋买卖合同解除后可以提起损害赔偿。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可以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虚假表示、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管辖地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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