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空房子是需要交物业费的。物业费在开发商将房屋交给买受人的时候就需要收取。已经竣工但是还没有交给买受人的物业费,是由建设单位进行交纳。空房子尽管没有居住,但是物业已经进行了管理服务,是需要收取物业费。 2、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