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院不能采用的证据有: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后自行收集的证据,被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其他证据,未经法庭质证的证据,复议机关在复议过程中收集和补充的证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