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自己的社保缴费时长,可以领取相应的失业补助金。 1、在惠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月。 2、在惠州市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为150元/月。 注: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温馨提示: 在惠州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