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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属于特殊侵权类型?
释义
    特殊侵权纠纷包括十五种类型:
    (一)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务侵权纠纷;
    (二)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三)雇佣人损害赔偿纠纷;
    (四)产品责任纠纷;
    (五)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纠纷;
    (六)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
    (七)地面(公共场所)施工损害赔偿纠纷;
    (八)建筑物、搁置物、悬挂物塌落损害赔偿纠纷;
    (九)堆放物品倒塌损害赔偿纠纷;
    (十)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
    (十一)驻特别行政区军人执行职务侵权纠纷;
    (十二)防卫过当损害赔偿纠纷;
    (十三)紧急避险损害赔偿纠纷;
    (十四)侵害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权纠纷。
    (十五)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损害的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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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5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