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民工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如: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等情形。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条 用人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