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于公司注册的办理流程应当如下: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一般需要准备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法人股东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及其复印件、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