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上市公司是指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不仅必须经过批准,还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后,将有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债券上市公司。公司上市是指公司发展到一定程度,需要资金。上市是吸收资金的好方法。公司将部分股份推向市场,设定一定价格,让这些股份在市场上交易。股票卖出的钱可以用来继续发展。上市公司有利于收购或兼并股票而不是现金。上市后,投资大众对公司的估值通常是5-30倍。上市公司吸引和激励管理者、技术人员和员工,主要是通过股票选择权计划,上市公司的股票对员工更有吸引力。 法律客观: 《公司法》第一百二十条本法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