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违法行为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违反税收管理的违法行为: 1、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 2、未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等; 3、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税控; 4、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告其全部帐号; 5、未按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财务资料; 6、其他违反税收管理行为。 (二)直接妨害税款征收的违法行为: 1、偷税:采用各种方法和手段,不缴或少缴应缴税款。 2、抗税: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应纳税款。 3、骗税:以假报出口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 4、逃避追缴欠税:以转移财产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税。 5、拒不缴纳税款:逾期不缴或少缴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 (三)妨害发票管理的行为: 1、未按规定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 2、非法携带、邮寄、运输; 3、存放空白发票;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发票。 税收违法行为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侵害了为税法保护的税收关系并应承担某种法律后果的行为。税收责任以税收违法行为为前提,没有税收违法行为,税收责任就无从谈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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