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管。孤儿的认定孤儿是指失去爸妈的儿童。凡具有本市户口、年纪不到十八岁,经户口所在区(市)民政部门审核,报市民政局认定准许后发给《孤儿证》孤儿的爸妈因病自然丧命的,凡死于医疗组织的,丧命证明由该医疗组织出具;死于家里的,丧命证明由负责该地区的基层医疗卫生组织出具;凡非正常丧命或不能确定可否隶属正常丧命者,需经公安部门判定性质并出具丧命证明;宣告丧命的证明则应由人民法院出具。成年孤儿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幼父母双亡,并逐渐成长为成年人的成年孤儿;第二类是成年后父母双亡,成为成年孤儿。前一类即传统意义上的成年孤儿,后一类是对应独生子女人群的新的感念下的成年孤儿。在我国的社会系统中,对于第一类成年孤儿已经有相应的社会保障体系。一般是一些生活,住房等的补助,和低保贫困的补助差不多吧,不同的地方具体的政策是不同的,建议你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对于第二类成年孤儿还没有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