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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传唤是否应该采取一定的强制措施
释义
    传唤只是一种法律措施,不是强制措施的一种,是否在传唤后进行下一步的强制措施,要取决于这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是每一个案件都是在传唤犯罪嫌疑人后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若传唤期限届满,没有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一、公安民警口头传唤是一定要去吗
    公安民警口头传唤一定要去。警察传唤必须去,如果不去的话,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强制传唤,是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疑人,使用强制方法将其带至公安机关或指定地点接受询问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二、口头传唤到案是不是自首
    口头传唤到案不是自首。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现,或者虽被发现,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而传唤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的强制措施,因而可以被认定为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罪行的,可以是自首。
    三、依法传唤的含义是什么
    传唤的定义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案件所采取的一种措施。传唤不是强制性的,也不是强制性的。传唤对象: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书面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的指定地点或者住所进行讯问。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九十五条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传唤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传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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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5:3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