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流程: 1.失业人员到失业金审核窗口办理审核业务 2.失业金审核窗口开具《领取失业金、银行开户告知单》 3.失业人员凭《领取失业金、银行开户告知单》前往指定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4.从次月起可往指定银行领取失业金 范围对象: 申领失业金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且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 有求职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 已办理退工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4、 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天内办理; 受理部门: 人社局-就促中心-服务大厅19-21号窗口 办理时限: 每月1-31号工作日,即办 所需资料: 1.《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2.《昆山市企业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下载地址→资料下载) 3..身份证原件 4.劳动手册或就业登记证 温馨提示: 1. 失业保险金自审核之日起次月开始发放 2. 发放日期一般为每月的10号左右,但2月、10月可能延后至15号左右发放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