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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风险是什么意思
释义
    诉讼风险是指现行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履行诉讼义务不当产生的法律后果。
    一、涉外行政诉讼案件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一)同等原则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具体是指外国人和外国组织在我国进行涉外行政诉讼时,可以享有与我国公民和组织在行政诉讼中所享有的同样的诉讼权利,同时,应当承担与我国公民和组织在行政诉讼中所应当承担的同样的诉讼义务。这个原则充分体现了外国人与我国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上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我国法律不能任意地增设或限制外国当事人诉讼权利,也不能任意地加重或减轻外国当事人的诉讼义务,而是应当将外国当事人与我国的当事人一视同仁。涉外行政诉讼的同等原则,只适用于诉讼法上的权利和义务的同等,不适用于实体法的权利和义务。(二)对等原则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我国人民法院对该国的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也对等地加以限制。只有外国法院对我国公民、组织在该国进行行政诉讼时,限制我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我国法院才采取对等限制。这种限制是相互的,对等的。这是主权国家之间“以限制抵制限制”的对等措施在诉讼中的体现,目的是为了达到平等对待。对等原则的适用,限于对等限制诉讼权利方面,不适用于对等赋予权利方面。外国对我国公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有所限制时,我国采取相应的对等措施。但是,当外国对我国公民赋予的行政诉讼权利变为广泛时,通常,我国不能适用对等原则。
    二、诉讼参加人与诉讼参与人的区别
    诉讼参加人既包括当事人,还包括诉讼代理人。诉讼参与人既包括诉讼参加人,还包括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区别: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在诉讼中的作用各不相同。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对于诉讼程序的发生、发展或者消灭具有很大影响,与诉讼结果有利害关系。诉讼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虽然在某种程度上也影响诉讼进程,但是委托代理人对于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诉讼行为,没有当事人特别授权不能进行,而且同诉讼结果没有利害关系。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参与诉讼只是协助人民法院和当事人查明案件事实或者进行诉讼,虽然为履行参与诉讼的职责也享有某些诉讼权利,承担某些诉讼义务,但是他们的诉讼行为,对于诉讼的发生、发展或者消灭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工程款不当得利是合同纠纷吗
    工程款不当得利,不属于合同纠纷。合同纠纷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合同的成立、履行等方面,出现了争议而产生的纠纷。不当得利指没有法律依据,通过损害他人利益的方式,取得的利益。被侵害之人,有权要求不当得利之人,返还不当得利。不当得利请求权的行使,要符合两个条件:1、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不当得利事实的存在;2、受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益人,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时效才能起算。不当得利可以产生于有合同关系的基础上,但是不当得利不构成合同纠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的通知》《风险提示书》中载人的民事诉讼风险,是现行民事法律和司法解释中规定的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履行诉讼义务不当产生的法律后果,而不是《风险提示书》创设的新的民事诉讼风险。向当事人提示诉讼风险的目的,是使当事人能够慎重行使诉讼权利、积极履行诉讼义务,避免因行使权利或者履行义务不当而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各级人民法院要做好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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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5:30:37